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60页(322字)

即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私人性质和社会件质。

由于商品生产者是生产资料的私有者,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生产多少,完全是个人的私事,劳动产品也归生产者自己占有和支配,因此,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私人劳动,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又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的,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了社会总劳动。

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又具有社会性质,是社会劳动。

私人劳动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被承认为社会劳动。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商品经济的其它矛盾,如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都是在这一矛盾的基础上产生并由它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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