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劳动时间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73页(364字)

必要劳动时间的对称。

一般意义上的剩余劳动时间,指劳动者在全部劳动时间中除掉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须耗费的时间以外的部分。剩余劳动时间的物质形态是剩余产品。恩格斯指出:“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的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33页)剩余劳动时间在不同社会中有不同的社会形式,体现不同的生产关系。

如:在封建社会中,表现为地租和劳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它形成剩余价值,为资产阶级各集团所瓜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则表现为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或长远利益。在一切剥削制度中,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时间为剥削阶级无偿占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则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根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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