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本主义经营垄断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07页(278字)

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农业资本家承租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并在租约规定的期限内,独占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权。

农业生产中的土地是有限的,这有限的土地又总是存在优、中、劣的等级。如果优等地和中等地被某些农业资本家承租经营,其它的农业资本家就不能经营同样等级的土地。土地的有限性就产生排它性经营,因而形成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由于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土地所有者,所以,那些独占了优等地和中等地经营的农业资本家,必须向土地所有者多缴纳地租。

这种地租与土地的等级相联系故称为级差地租。土地资本主义经营垄断是产生级差地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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