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24页(301字)

某些被联合国交付国际管理的殖民地。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在民族解放运动根本动摇了殖民统治的形势下,美、英等国于1945年在旧金山会议上制订托管制度,并将其列入《联合国宪章》。根据有关规定,适用托管制度的领土包括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前国际联盟委任统治下的领土和大战后割自战败国的附属领土。

其中分作战略托管领土和非战略托管领土,前者由管理国向安理会负责,后者由管理国向联合国大会负责。管理国可以是一个或数个国家,也可以是联合国本身。其领导机构是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现在除美国管理下的太平洋岛屿外,其它托管地都已先后摆脱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实现了自治或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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