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书籍: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35页(432字)
简称“初级社”。
是我国劳动农民在农业合作化的初级阶段建立的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初级社中,社员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将私有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交社统一经营和使用,由社付给社员报酬。合作社统一计划、集体经营农副业生产。社员在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劳动,初级社的纯收入扣除了农业税、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余下的部分在社员之间分配:一部分作为土地与其它生产资料的报酬;另一部分作为劳动报酬,依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分配。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中国农村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它克服了互助组存在的集体劳动和分散经营的矛盾,适合当时的农民觉悟程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但初级社仍然存在着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同土地和其它生产资科私有之间的矛盾,影响一部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资料的合理使用,束缚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它进一步发展成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