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36页(344字)

简称“高级社”。

是在初级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生产资料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高级社实现了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社员集体劳动,产品由社统一分配,取消了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的报酬,实行了以劳动工分的形式按劳分配。同时,还允许社员利用工余时间耕种自留地和经营家庭副业。高级社克服了初级社中存在的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和生产资料私有之间的矛盾。因此,它能较合理地利用生产资料,能较大规模地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实现农业技术改造,从而进一步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业集体经济的发展。到1956年底,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87.8%,标志着我国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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