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业供销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37页(390字)

我国个体手工业者或手工业供销合作小组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组织。

它是为了共同解决购销困难而建立起来的。其特点是:开始时主要统一经营供销业务,各社员户的供销、加工、订货等由合作社统一领导、组织和经营,生产活动仍由各社员户分散独立进行;合作社可以根据供销业务的需要,进行产品评议和质量检验,以指导各社员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合作社实行自负盈亏,工具设备仍为社员所有。随着合作社公共积累的不断增加和生产范围的日益扩大,在社员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主要生产工具折价归社,在劳动报酬方面逐步实行按劳分配。合作社还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对原有的生产单位进行调整,统一组织集体劳动和分工协作,并用公共积累扩大生产规模。在供销合作社阶段,社员还有一部分自有的生产资料,因而不能完全解决集体劳动和生产资料私有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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