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41页(291字)

也叫做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是指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归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它包括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农场、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工厂、合作商店等多种形式。

它主要是通过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形成的。

也有一部分是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成的。

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实现社会主义的改造以后,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农业中一般占主要地位。它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属于同一类型的经济。我国在现阶段,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适合我国生产力现状的,它将长期存在并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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