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个体所有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43页(338字)

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和公有制经济领导和管理下的劳动群众个体经济。

它主要有两类:(1)农村集体所有制成员自己经营的自留地、自留畜与其它家庭副业。它是依附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是集体经济的助手和补充。

(2)农村的少量个体农户和手工业者,城镇的家庭工业、手工业和小商、小贩。其中的一部分是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保留下来的个体户,另一部分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产生的个体经营户。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体所有制将长期存在。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允许部分个体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发展生产,增加就业,充分利用经济资源,活跃城乡经济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

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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