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43页(539字)

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管理之下,通过各种形式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联系着,井受工人群众监督的资本主义。

亦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允许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在无产阶级国家中存在的目的,主要不是为资本家生产利润,而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为了迅速发展无产阶级国家的国民经济,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我国的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使之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一种过渡的经济形式。按照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联系程度以及社会主义因素在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作用,可以把国家资本主义划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国家资本主义的低级形式(包括工业中的收购产品,商业中的批购零销);(2)国家资本主义的中级形式(包括工业中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商业中的经销代销、代购代销);(3)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包括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外国资本家在我国以各种形式进行投资也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国家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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