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45页(292字)

是指由中国和外国双方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而组织起来的一种合作的企业。

不论是合作经营或合作生产均属契约式合营。由于它灵活多样,简单易行,越来越多地被外来投资者采用。其主要的组织形式有:(1)企业合作经营或合作生产;(2)项目合作经营或合作生产;(3)合作承包工程作业;(4)合作开发。企业合作经营或合作生产的企业,是指中外双方按合同规定内容,合伙成立的一个企业。它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它与合资经营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必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组成,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权,也不按股权分取利润,而是按合同中确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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