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65页(295字)

即强制的力量或武力。

在不同的领域,暴力作用的范围和对象是不同的。在社会政治关系领域内,暴力是指为了本阶级的利益而对敌对阶级使用的强制力量。

革命的阶级使用暴力来夺取政权或巩固政权,反革命的阶级使用暴力来维持或复辟其统治。

在社会生活领域内,暴力是指损害他人人身、生命、财产等权利的强暴犯罪行为。

马克思主义者并不是一概地反对暴力。他们反对的是反革命阶级的暴力和社会上的一切不法分子的强暴犯罪行为。对于革命阶级的暴力,马克思主义者则采取赞赏的态度。马克思指出:“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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