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集体领导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81页(419字)

由集体而不是由个人实行的对无产阶级政党(包括对各级党组织)的领导。

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领导工作上的体现。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为了贯彻这一原则,党章从组织制度、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党员和党的干部各方面作了一系列明确规定。

党的集体领导是党实行领导的重要原则,但它必须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才能保证集体领导的实现,不致出现因借口集体领导而导致无人负责的现象。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是对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条重要经验。

只有坚持党的集体领导,才能集思广益,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者的才干和领导水平,不发生或少发生重大失误;才能保证党的队伍的团结一致;才能从组织上防止个人专断、个人迷信;并有利于揭露和防止个人野心家阴谋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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