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分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92页(539字)

即执政党和政府职责的分工。

现代资产阶级执政党及其政府都有职责上的明确分工。在社会主义国家,党政分工指无产阶级政党同人民政府的工作、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党的工作同行政(生产、科研、教学等)工作的适当分工。党政分工是我国领导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需要,是加强党自身的建设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是保证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发挥充分活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是密切党群关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需要。党政之所以应该并能够适当分工,是因为党政之间既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又有在性质和职能等方面不容混淆的严格区别: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是阶级组织,不是全民的,其领导方式不带压迫性强制;政府是全体劳动人民的权力机构,拥有一定暴力,其法令含有强制性。党的领导主要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主要靠全体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实现;政府的职能主要是行政指挥,组织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处理对外关系和国际事务。党政分工丝毫不是也不应当削弱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国家的党政关系是国际共运史上未能很好解决的一个问题。

我们党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和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将会为这一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

上一篇:党政关系 下一篇:党群关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