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法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401页(348字)

亦称“资本主义法制”。

资本主义国家按照资产阶级的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它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和等级特权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历史上有进步意义。

但是,它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因而,在本质上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资产阶级由于其阶级地位所决定,不可能把自己宣布的法制原则真正付诸实施。

只有在资产阶级为其共同利益调整内部关系时,才要求实行他们的法制。而在攫取利润,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时,他们就任意破坏这种法制。无产阶级在革命中可以利用资产阶级法制进行合法斗争,但绝不能将无产阶级的解放寄托在资产阶级法制上。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在废除资产阶级法制原则的同时,可以借鉴它的某些积极因素来建立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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