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402页(329字)

社会主义国家按照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任务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保障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建设社会主义,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是密切联系的:一方面只有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掌握国家政权,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制定体现人民利益的法律和制度,并严格遵守和坚决执行。另方面只有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律制度和按照法律制度办事,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等。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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