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405页(317字)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根据巴黎公社和苏维埃政权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它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的统一。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确保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使人民享有参加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国家经济和文化科学教育事业,充分发挥地方和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确保权力的集中统一,以维护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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