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408页(496字)

推翻了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之一,指社会主义社会的第二阶段。

这个阶段所具有的特征,应是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马克思曾经设想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几个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这时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实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二,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创造出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第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完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第四,没有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第五,阶级和阶级差别已经消灭;第六,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已基本结束,国家的镇压职能已经消亡,只具有维护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组织生产的职能。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首先使用了“发达的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列宁所讲的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相当于马克思以上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1967年11月,勃列日涅夫第一次宣布苏联已经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安德罗波夫上台后,在纪念马克思逝世100周年的文章中又指出,苏联正处于“发达社会主义这一长期历史阶段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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