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417页(820字)

指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这是毛泽东于1962年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提出的。这一方针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的科学概括,反映了农业和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两大经济部门的内在联系,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它对正确处理工业和农业的关系,巩固工农联盟,有计划、按比例、高效益地建设社会主义,发挥了并至今仍然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马克思说:“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5页)农业为整个社会提供粮食和副食品,为工业提供原料、市场、劳动力,为国家积累资金,也是国家政治安定的重要条件。以农业为基础,就是要加强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使之与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还要使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农业的发展及其承受力的基础上。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列宁指出:“没有高度发达的大工业,那就根本谈不上社会主义,而对于一个农民国家来说就更谈不上社会主义了。”(《列宁全集》第32卷,第399页)工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包括国防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研制装备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部,并为农业和其它各部门提供农药、化肥、燃料、动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大量日用工业品,工业还是国家积累资金的重要部门。

工业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而且,工业企业特别是重工业企业,大都是全民所有制单位,作为最先进的经济形式,它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起着主导作用,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根基。以工业为主导,就是发挥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核心和带头作用。

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按农、轻、重的顺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工农之间和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就有可能做到基本协调,整个国民经济就有可能大体上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但是这一方针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长期未能很好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切实地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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