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矛盾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436页(582字)

指民族之间的矛盾。

民族矛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性质。在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下,国内存在着统治民族和被统治民族之间压迫与反压迫、社会与反剥削的矛盾;国际上存在着帝国主义与殖民地、半殖民地和一切被压迫民族之间奴役与反奴役的矛盾。其实质是阶级矛盾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是对抗性的矛盾。所以私有制是产生这种民族矛盾的根源。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消灭国内的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才能消除这种民族矛盾。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由于公有制代替了私有制,产生对抗性民族矛盾的根源不复存在了,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社会主义国家内的各民族之间是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

但是由于民族之间的各种差别存在,民族矛盾还是存在的。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如果处理不当,会发展成为对抗性矛盾),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

在我国,解决民族矛盾,首先要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要在党中央和最高国家机关的统一领导下,保障各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利,实行自治机关民族化,以保证各民族平等。

其次,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少数民族能够赶上或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在社会主义时期,只要民族差别存在,民族矛盾就存在,因此,解决民族矛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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