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原则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6页(410字)
在遵守宪法根本原则的前提下,指导人们在制定和实施行政法律规范时所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行为准则,是国家行政管理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内外学者对行政法原则存在不同看法。有的学者强调“依法行政”原则,日本美浓部达认为,“依法行政”原则包含:(1)行政权的作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行政权没有法律的依据,不得命令人民承担义务,或侵犯其权利;(3)行政权没有法律的依据,不得对特定人免除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为特定人设定权利;(4)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界限和内容之内,受法律的限制。苏联学者认为行政管理原则就是行政法原则,包括:共产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民主集中制、民族平等、社会主义法制、计划性原则等。
我国法学界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见解不一。
有的认为是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有的认为应包括法制原则、民主原则、公开原则、效率原则、服务原则和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