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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1页(344字)

法学中以行政法律规范的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

分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是关于国家组织行政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原则和制度的论述,包括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行政行为,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制监督等;分论又称各论,是按照不同的行政管理体系而确立的部门行政法学,包括国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金融、工业、农业、交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行政法学。在学术着作中常将行政法学简称为“行政法”。行政法学与行政法的关系十分密切,但又不能混为一谈。行政法学是在总结执法经验的基础上,从理论上来指导行政实践,为实践服务;行政法则是在执法实践中为行政法学的研究提供资料和研究课题,二者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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