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行政法辞典

国务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0页(475字)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法律和各项决议,统一领导所属各部门和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是: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总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其他组成人员由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国务院每届任期5年,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全体会议由国务院组成人员组成。国务院所属部门有各部、委员会、办公厅,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各部、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上一篇:领导关系 下一篇:中国行政法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