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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直属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1页(372字)

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管理有关的专门业务的行政机关,主要管理不便于划归各部、委员会管理,但根据工作需要又必须按照专业性质进行独立管理的某些国家行政事务。

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负责人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它的设立、撤销、合并,国务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每个机构设负责人2至5人。直属机构一般不能发布全国性的命令和指示,但可以对其所属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应部门发布业务性的指示。目前国务院直属机构共有19个:国家统计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医药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国家土地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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