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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监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9页(700字)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对国家行政管理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对国家行政管理的监督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力量。

它对国家行政管理的监督主要是:(1)党中央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实行政治领导和监督,即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内政、外交、经济、国防等重大决策方面实行领导和监督。

(2)党的各级组织在本地区、本单位实行政治领导和监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保证和监督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决定、命令和指示在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

(3)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党组织对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党员实施监督,并把了解到的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通知行政领导和报告党的上级组织,以便及时处理和纠正。(4)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施监督。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是党内的监督,但对国家行政机关中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也包含着对国家行政管理的监督。它通过检查和处理党内违反党纪和法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通过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通过处理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以及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部、委)派驻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等形式和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同时体现了党对国家行政管理的监督。中国各民主党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参政党。

它们对国家行政管理的监督主要是:(1)各民主党派的中央和地方组织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包括通过参加人民政协会议)。(2)通过举行会议、参加座谈会等形式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3)各民主党派中符合条件的成员担任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职务,受聘担任监督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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