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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战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9页(363字)

①执行全国机动作战任务的正规军。

是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作战的骨干力量,隶属于驻地所在的大军区指挥。198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裁军100万,野战军整编为集团军,向合成军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②解放战争时期,我军的战略战役军团。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爆发后,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曾将人民解放军在各大战略区的部队划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队三类,并将野战部队按其所在地区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华北野战军。

各野战军均辖若干兵团或军。以后又将西北野战军改为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改为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改为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改为第四野战军,华北野战军的各兵团直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

各野战军均隶属于人民解放军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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