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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61页(341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我国最高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执行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军事战略方针和国防发展规划;确定武装力量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方针;通过各总部实施军队指挥、政治工作和后勤工作的领导;制定并实施武器装备研制的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领导全军的教育训练以及军事科学研究;负责制定有关的军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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