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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61页(395字)

又称大军区。

根据战略需要划分的军事区域及与其相应的军队一级组织。很多国家都将国土划分为若干军区,其目的在于保障实施与国家和武装力量有关的战备设施,方便部队指挥,其所辖地域通常与国家的行政区划一致,但也可不受此种区划限制。军区名称一般按其领导机关所在的城市或地方命名(如北京军区、成都军区等),也有一些国家用数字编号(如第一军区、第二军区等)。

我国现划分为七大军区,即北京军区、沈阳军区、广州军区、南京军区、济南军区、兰州军区、成都军区。

各大军区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直接领导。大军区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下辖一至数个省军区或相当于省军区的军区和一定数量的部队、军事院校。

军区对所属部队组织战斗训练和政治教育,对全体人员进行品德和文化教育。兵役、民兵和动员工作是军区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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