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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70页(277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纪的基本内容之一。

是在毛泽东于建军初期为我军制定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1947年10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重新颁布,1990年6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附则中,又重申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

三大纪律是:(1)一切行动听指挥;(2)不拿群众一针一线;(3)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是:(1)说话和气;(2)买卖公平;(3)借东西要还;(4)损坏东西要赔;(5)不打人骂人;(6)不损坏庄稼;(7)不调戏妇女;(8)不虐待俘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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