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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70页(569字)

①军队中刑事法规的简称。

②军事法或军事法规的简称。是调整涉及国家军事利益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军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规定国防和武装力量的建设、作战、活动、组织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各种社会关系,确认各军事指挥机关之间、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权利和义务,调整国家和军队之间、军队内部之间以及军人相互之间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军法包含国家法、行政法、财政法和国际法及其他各种法的基本原则,它对武装力量的体制和建设起着调整和巩固的作用。军法详细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主管人员及全体公民对确保国家安全和加强国防应尽的义务;各级军事指挥机关的组织机构、权力、活动原则和相互关系;武装力量人员的补充及服役制度;军人的法律地位;武装力量物质、技术器材的供应和军人物质保障的组织及制度;军纪的要求和基本内容,军人应负纪律责任、刑事责任的条件和程序等。

军法的体系一般认为可分为3个层次:(1)基本的军事法律,即宪法关于军事的条款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基本军事法律。

(2)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所制定的军事法规。(3)人民解放军三总部和各军种、兵种领导机构所制定的军事规章,包括条令、规定、决定、规则、守则、方法、通知、指示、命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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