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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77页(403字)

许多国家军队的校官军衔。

400多年前,西班牙军队最先把少校作为军衔使用。16世纪少校这一术语传入德国,开始只是作为一定职务的称呼。少校与“城市”一词搭配,即指城市事务管理者,与“钥匙”一词配,则指负责要塞门户开关的人。德国在建立常备军时,少校便用作军衔称号。

1698年,俄国为“新制”团的指挥人员和在俄军服役的外国人设置了少校军衔,13年后在彼得一世建立的正规军中开始设立此衔。现在各国军衔中均设有少校衔,一般为营长的编制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55年-1965年实行军衔制期间曾设此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少校为低于中校的校官军衔,授予副营职至副团职军官。

少校衔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和平时期,少校军官晋升中校的期限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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