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08页(353字)

全称“终身任职制”,又称“无限期任职制”。公职人员(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法院法官及其他政府官员)终身担任职务的制度。以国家元首为例,在世袭君主制的国家,国家元首都是终身任职的;在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一般都有任期的限制。例如,有的国家以宪法规定元首终身任职,如1980年5月修改后的埃及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可以终身连任,1973年赞比亚宪法规定,总统任职不加限制,1974年南斯拉夫宪法也规定可以选举约瑟夫·布罗兹·铁托(Josip Broz Tito,1892~1980)为任期不限的共和国总统。有的国家未明确规定元首是否终身任职,因此存在事实上的终身制,如芬兰宪法规定总统任期6年,但没有规定是否连选连任。另外,有些共和制国家的法官也是终身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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