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负责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07页(244字)

我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中央军委的工作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领导责任的制度,属于1982年宪法确立的国家机关首长负责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宪法,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和罢免;中央军委的其他组成人员由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全国人大任免,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中央军委主席对中央军委的工作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中央军委的主要责任是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对加强和促进军队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和专业化建设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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