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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92页(227字)

代表派遣国与他国进行外交谈判、缔结条约的外交代表。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国家与国家之间谈判、认定或认证条约内容,表示国家同意受条约约束,必须有由国家派出的全权代表参加,在缔结正式条约的场合,在必要时出具适当的全权代表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部长、驻外使节在参加该国与他国谈判、缔结条约时,是当然的全权代表,这些人都有代表本国的特殊地位,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全权代表,一般不必出具全权代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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