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行政法辞典

护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40页(298字)

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时,以证明持照人身份和国籍的官方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政府发给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的身份证件。当代世界各国都建立了护照制度,要求出入国境的本国公民和入出本国国境的外国人,都必须持有效护照,以加强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某些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国际组织,也有权颁发类似护照的证件。

如联合国发给其官员的红、蓝两色的两种通行证,通称联合国护照,各国均视其为具有护照效力的合法证件。

护照的种类很多,大体可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有的国家还颁发因公普通护照、集体护照、特别护照等。

上一篇:国籍 下一篇:中国行政法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