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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的考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80页(293字)

劳改机关在对犯人实施惩罚与改造的过程中,对犯人服刑改造的态度和实际表现所进行的考察与评定。

考核贯穿于犯人服刑改造的全过程,涉及劳改工作的各个方面。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改造,劳动生产,政治、文化、技术教育,遵守监规纪律,以及生活卫生。考核的方法包括经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个人检查总结与互相监督评比相结合,数据统计与记载事实相结合。

通过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考核制度,有利于深入了解犯人的改造表现,掌握犯人思想转化的规律,准确地执行刑罚和实行奖惩,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有效地维护监管秩序,充分调动犯人劳动生产的积极性,检验改造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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