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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古建筑和文物的保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06页(213字)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和文物的保护,是我国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近年来文艺界在电影、电视的拍摄过程中,经常需要借用宗教活动场所,也曾发生过为拍电影、电视而损坏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古迹或建筑、损害国家利益以及违背宗教政策的现象。为此,1985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在有关文件中指出,借用宗教活动场所拍摄电影、电视,应按寺观教堂的管理级别报政府宗教事务管理机关商文物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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