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二重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00页(687字)

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两重属性。它们是同一劳动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的根源。商品的使用价值千差万别,要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商品,就要有某种特定形式的劳动。比如,木器是由木工劳动制成的,衣服是由裁缝的劳动制做的。这些各种特定形式的劳动,可以从劳动的目的、对象,所用的工具、操作方法和劳动的结果上明显地表现出来。制做木器的劳动和缝制衣服的劳动是不同质的劳动。这种在具体形式下进行的不同质的劳动,叫做具体劳动。具体劳动制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不说,生产活动就剩下一个共同点:它们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即人们脑力和体力的支出。这种抽去了劳动的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叫做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

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才决定了商品有两个因素。克思说:“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的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0页)因此,从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从价值说由于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相同的抽象人类劳动,有意义的只是价值量,即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量。前者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后者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所以,生产商品的劳动就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性,它们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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