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00页(705字)
用来交换、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商品首先是对人们有某种效用的物品。例如,粮食能充饥,衣服能御寒,房层能住宿。物品的有用性就是物品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第一因素。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必须是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有些东西,如空气、阳光、河水;人人离不开,使用价值很大,但由于不是劳动产品,因此不是商品。第二,必须是满足别人需要,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农民自留的口粮,目的为供自己消费,不是商品。第三,必须通过交换,使使用价值转到社会上需要它的人手里。如旧社会农民直接向地主交纳的实物地租(粮食),也不是商品。所以,商品不仅有使用价值,而且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的数量上的比例。商品可以互相交换,并在交换中建立一定量的比例关系,是因为它们在生产中都耗费了一定量的人类劳动。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它们在质的方面各不相同,彼此无法比较;但作为价值,它们在质的方面相同,就可以在数量上互相比较,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交换价值是由价值决定的。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会有价值。使用价值和价值又互相对立。商品生产者生产各种使用价值是为了出卖后获得价值,要得到商品价值,就必须转让使用价值,由此产生矛盾,而这个矛盾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