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税收饶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64页(366字)
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一项条款。居住国政府(通常是发达国家)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的一种规定。不少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资本来本国投资,往往给予一定的减免所得税的优惠;但是,按照外国税收抵免方法,发达国家政府对其跨国居民来自国外的应税所得,仅准许用已向外国政府缴纳的这部分税款抵免;因此发展中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所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由于发达国家的投资者没有向收入来源国缴纳所得税,仍须向其居住国政府按章缴纳,而得不到优待实惠,所减免的税款就被转入其居住国政府的国库,而发展中国家则白白蒙受税收上的损失。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办法就是通过协商,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列入税收饶让的条款,从而使税收优惠在吸引外资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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