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工资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40页(406字)
国家法律规定的节日假期应发的工资。
依据国务院1982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以及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1980年的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发放工资的办法是:按月计资者,不扣工资;按日计资者,工资照发;按件计资者,有基本工资规定按基本工资发给,无基本工资规定按平均工资(即上月工资总额除上月实际工作日)发给。如在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发放加班工资的,实行计时工资制职工,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除按照本人当天完成的定额和规定的计件单价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外,再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发给加班工资。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对加班工资的发放必须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现行规定和财经纪律,采取不正当手段滥发加班工资的单位和乱批加班工资的部门,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严重违法乱纪的有关领导人员,还应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