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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性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84页(371字)

国家和地方各级计划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下达到基层计划单位,要求基层单位必须执行和完成的一种命令式计划,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的一种形式。

国家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重要物资的收购和分配,以及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各种骨干企业,实行计划管理,所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在正常情况下,有关企业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由于主观原因而不按计划办事的,要追究责任。指令性计划分低限指标和高限指标两种。

对低限指标,企业和单位必须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对高限指标,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控制,不能随意改变和突破。执行指令性计划所需要的主要物资,由各级主管物资分配部门按计划指标和消耗定额统一安排和核拨,其产品由各级物资或商业部门收购、分配,不得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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