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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84页(370字)

国家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规范性文件,是国民经济全局性的计划,国家经济决策的体现。

我国的国家计划由国家计委根据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任务和有关指标,在汇总中央各部、委、局工作计划和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经过周密预测编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下达执行。因此,国家计划具有法律约束力,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必须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和违反。它在国民经济计划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制定地方计划和基层计划的根据。

国家计划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并对各部门、各地方分别规定计划任务、目标、方向和重大比例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对人力、财力、物力进行平衡与分配。

当地方和基层与国家计划发展有矛盾时,地方和基层要服从全局,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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