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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政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87页(390字)

以国家预算收支计划为中心内容的全部资金活动计划,其范围包括国家预算、预算外收支计划、信贷收支计划、现金收支计划、居民货币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部门财务收支计划等,是反映全部货币运动和货币资金运动的计划。

综合财政计划是一种指导性和参考性的计划,也是内部平衡核算计划。因为它的收入按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核算,它的支出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金来源,既有一定的指导性,又有一定的约束力,是防止和减少盲目性的一种指导性计划。国家通过编制综合财政计划,掌握各种资金来源总量及其构成,并按财力、物力、人力相互协调的原则,对各方面的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全面、合理的安排,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前提下,加强宏观控制,正确指导资金使用的方向,合理地发挥资金的作用,协调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等重要比例关系,使社会购买力与物质供应相适应,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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