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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业企业、事业单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93页(209字)

在农业经济领域中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单位。

国营农业企业主要是指国营农场、林场、牧场、渔业捕捞公司(队)和种子公司等。农业事业单位是指其开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单位,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农业经营管理站、农村会计辅导站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事业单位在农业经济领域中进行经济活动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遵守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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