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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复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65页(184字)

纳税单位和个人在纳税问题上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必须先按照规定纳税,然后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期内作出处理决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单位如果不服复议的决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在缴纳所得税问题上如不服税务机关的决定,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厅(局)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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