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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36页(437字)

1980年铁道部发布。

共5章57条。主要内容:(1)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应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售票,合理使用运输能力,均衡组织运输。(2)对旅客车票的种类、发售、有效期间、乘车条件、验票收票退票、旅客携带物品的规定,以及不符合乘车条件、丢失车票、误售、误购、误乘的处理。(3)行李、包裹运输组织工作,应按照先行李后包裹,先中转后始发和长短途列车分工的原则,合理、均衡地组织运输。

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装运或提前装运;包裹应尽量以直达列车或中转次数少的列车装运;对抢险救灾物资、急需药品等应优先安排运输。(4)对行李、包裹的范围,托运、保价、包装、装卸、押运、运到期限、交付,对无票运输、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等作了规定。

(5)对线路中断、旅客急病和意外伤害、行李包裹事故的处理等规定。本规程自1980年7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对该规程有专门解释,上海铁路局还有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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