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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水上过驳作业的暂行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50页(202字)

1986年1月交通部制定。

共11条。主要内容:(1)水上过驳作业是指大船靠码头、浮筒、装卸平台或大船在锚地用驳船或其他小船装卸货物。港口安排过驳作业实行“三先三后”原则,即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在相同条件按船舶到港先后顺序安排。(2)过驳作业的港口范围、装卸费率和过驳费率,过驳费用的承担,以及加强港口过驳作业的考核、管理并健全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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