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93页(225字)
在实行专利的国家,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规定了若干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食品、饮料和调味品;(5)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6)动物和植物品种;(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其中第(4)、(5)、(6)项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