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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99页(437字)

1982年3月16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6月4日国务院修订。

共5章24条。主要内容:(1)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技术改进是指对机械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做的改进和革新。(2)职工(集体或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进行的技术改进,必须经过试验研究和实际应用,并在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生产或工作中取得成效,方能获奖,奖励分为五个等级。(3)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建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评议审定工作。

(4)奖励等级的确定,由采用单位批准,奖金由采用单位支付,企业单位可计入生产成本,事业单位在事业费或收入提成中列支。(5)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本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所属单位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发生的争议。

1987年3月国家经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本条例实施细则,对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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